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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政府是否给予奖励?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450 更新时间:2007-5-23 文章录入:liweil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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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湖南省省工商局 二○○六年四月七日) 四、加大对商标工作的扶持力度 (一)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不含企业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奖励)。对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不含认定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从2006年起,各级政府根据培育注册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及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需要,每年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培育和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农村种养专业户、农村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及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的,可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奖励。 (四)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商标开拓国际市场。从2006年起,对在出口贸易以及国际商标注册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可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适当奖励。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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